借条的扫描件,上面有担保人的签名的,该借条是否有效关健是要看对方是否认可该扫描件。
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证据的复制件而不属于原件,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定,对方有权要求提供证据原件加以核对,如果不能提供原件,而对方对该扫描件又不予认可的,则该扫描件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对方对该扫描件认可无异议的,则该扫描件有效。
另外,如果你所说的情况是由担保人在扫描件上签名的,则担保人的签名不会对扫描件本身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担保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从合同,如果不能证明主合同(即借款关系)的存在,担保人也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杭州周臻宇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诉讼则存在风险,理由如下:
(1)由于法律上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借条并非原件(主要指您外国朋友的签名),所以单就这份借条无法证明您与您外国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2)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法被证明的,那么从合同自然存在效力上的争议。所以,在无法证明您与您外国朋友存在借贷关系的前提下,担保人在扫描件上签字自然没有存在的价值。
(3)建议对与外国朋友的通话进行录音,或者让其寄送借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来证明您与其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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