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做转递公证的香港律师有哪些要求

2025-01-31 1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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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香港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Chief Judge of High Court)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香港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国际公证人是合资格的资深律师,执业至少达7年。1997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然而香港现时已经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
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证明或者文件由香港拿到海外使用或者投资或者证明某一些事实,那么则需要进行国际公证,海牙公约的国家之间,则只需要进行香港国际公证,然后由香港高院加签即可。要有一方是非海牙公约的国家,就需要做大使馆认证。
香港律师公证用于中国大陆的步骤:
1、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办妥文件的公证
2、其次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方可在大陆使用。

回答2:

香港文书内地使用的公证,必须是经过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
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考试、考核合格后委托。委托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委托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中国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三、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四、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五、常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六、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