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知友,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给抚养费的权利;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4)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另外,《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