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没有书面协议可以起诉要抚养权的,现在和女方去公证处签订抚养权协议
按正常来说是可以的,如果她的条件比你好更加有利孩子的未来生活和有利于孩子的话,因为你们两个都是平等权利,当然也得看孩子的意愿想跟谁过。
没有签到离婚协议,就不是离婚。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