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非深户就是1100。签合同时你可以问,但是公司都有统一的标准,一般都往少了交。我签的合同没有社保基数这一项,一般就是人事确认,财务给划。你要签了薪金确认书,一般公司是不太可能重新定,要该也是和你商议,比如要加,你的确认书也有法律效应的。
职工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
各地、每年的社平工资都不一样,所以即便是在同一个公司内,每年的最低缴费基数都是不一样的,应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计算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