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辩论赛要正当,要有说服力

2024-12-23 08:42: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正方:提倡安乐死
首先定义安乐死,为自己打基础: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值得注意的有几点:一个是,当事者垂危必死;二是当事者正受到精神、肉体的痛苦与折磨;三是虚经过医生、亲友的同意。
①人道主义精神(当事者):与其在痛苦和折磨中不断等死,不如结束痛苦与折磨,这对于当事者来说,是最好的选择,而大多数当事者也会做出这种选择。
②牺牲精神(亲友):许多家庭往往因为高额的医药费,最终生活艰苦,负债累累,为了一个将死之人,牺牲了其他活着的亲人好好生活的权利。如果当事者是你最亲的人,那么他也不想拖累你们,而是希望你们过得幸福。
③社会价值取向(升华):如不认同安乐死,那么许多家庭必须在“负债”和“亲眼亲人痛苦死去间”做出抉择,无论如何选择,都会折磨他们自己的情感、良心、孝心等等,因为不认同安乐死,所以觉得安乐死是违背道德或社会价值取向的。这样的结果是百害无力的。
最后一点,安乐死符合我们的道德观,符合我们的社会价值取向,这个一定要打出来,宏观的胜利!

回答2:

需要有背景条件,比如现在,比如中国,需要有时间和地域之间的限制。

是否赞成安乐死需要有几个条件。

  1. 一个团体的人伦道德是否赞成人自由支配自己的生命。

  2. 科学、医学、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是否能保证绝大多数安乐死的正当性。

  3. 安乐死当事人连带性问题是否影响社会稳定。

下面以中国为例,来论述以上3点

  1. 中国的伦理道德相对于西方国家相对保守,还达不到安乐死的伦理道德共识。

  2. 医学,科学,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不能保证正当性,基础医疗条件差,诊断手段,药物配合,以及整体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衡,这里不补强,对于人生命的支配就不能公正实施。监管部门医闹纠纷处理都不力,无法保证安乐死正当合法执行。

  3. 安乐死当事人连带性问题突出,和中国社会结构有关,中国家庭观念很重,很多老人放弃治疗为了不连累家人和孩子,而孝道也是道德中的最重要部分之一,孩子一般不会主动提出安乐死方案,即使执行后,也会有其他的舆论压力。

法律是一个具有母性的强力准则,不是所有在常识中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都是应该做的,如同小孩不能理解母亲不让出门一样,有时候母亲的考虑超出了小孩的认知,是因为小孩的认知范围和思考的维度不如家长。在安乐死上面也是一样,我们看到身患绝症的病人在弥留之际的痛苦,看到他们亲人的煎熬,我们要做的是尽一切可能去挽救,去减轻他的痛苦,去安抚他的亲人,安乐死只能是我们最后才考虑的手段,在我们其他的措施没有做到极致时,请将最后的手段继续封存,不要打开!

回答3:

其实有的时候我有些支持安乐死的,当兵人到了一定阶段的时候真的是苦不堪言,是求生不能求死不能,与其这样痛苦还不如就是寻找安乐死,然后在睡梦中就死去了。

回答4:

有人有大病自己难受了太难受了,就有选择死的权力

回答5:

安乐死都算痛苦 先麻醉在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