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还需要注销吗

2024-12-14 22: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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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经证需要注销,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出经营许可证



回答2:

我不是很明白。这是建筑业所得税必须在机构所在地(总公司A城)缴纳的要求,也是新税法以防止建筑业逃税的要求。具体步骤如下:1、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2、如果外地工程需要开票时,就持总公司所开具的《外经证》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税所开具当地的建安发票,并交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3%,城建税0.21%及教育费附加0.09%,和当地的地方税(各个地方的税率不同),如提围费0.01%,资源税或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2%。你开票时交纳以上税种后,税所也就把开票的《完税凭证》交付给你。3、取得税所开具的发票后,带回总公司盖上发票专用章,发票联交付给委建方,记帐联及《完税凭证》留总公司作帐用。4、月底,总公司报税时,还要补交纳以上外地所开具发票的所得税2%(核定征收方式,各地方也不同)。5、《外经证》到期的,或开票金额超过外经证金额的和工程完工后,都必须持《外经证》回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证或注销手续。注:至于发票的样式,税务会办你项目部开具的。

回答3:

当然了.这个必需的.

严格上来说,应该是把营业执照注销了,就要去税务主管部门去.也要做销.你最好是去问一下你所属的主管部门

回答4:

要注销下 不注销会被罚款 下次也不给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