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给你回答一下,仅供参考:
1、 如果她不加名字进房产证的话,她有什么损失?
严格来说,对她来说,这不是什么损失,只是该得与不该得的问题。
2、如果把她的名字加入的话,我有什么损失?
把她的名字加进来,也得等贷款还完的。加她的名字进来,就是你的单独所有不动产,变更为共同所有不动产。
3、 如果我坚持不给她加名字的话,我是不是违法了法律?
据我所知,目前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你把她的名字加进来。
4、如果是你的话,你会怎么做?
看感情喽,不要跟别人比,别人是别人的想法,别人的想法不尽相同的。
最后,我建议你咨询一下法律人士。我记和《婚姻法》修改后,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你们将来离婚了,关于此房屋分割时,产权仍是你的,但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劳动所得偿还贷款一项,她会得到应得的那部分。
以上似供参考,具体还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我就简单的说明一下,其一,这套房是你婚前财产,也就是说,没她的份,日过不加名字,这套房是你自己的。
其二、如果你加了她名字,那么这套房就是你们夫妻双方财产,也就是说有她一半。
其三、如果不加她名字,那么你们离婚后,她只能得到你们结婚期间还贷款的金额的一部分,因为你还贷款是夫妻共有财产支付的,所有你还贷款的金额有她一半。
其四、继承关系,如果你不加她名字,那么你死后,她只有房子继承权的一部分,你父母还有子女都由,但是如果加了名字,那么你死后本房子就是她的了。
1.她没有物质上的损失,房子是你个人婚前购买的,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产证上加她的名字,这套房子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分割这套房子的。
3.不存在违反法律问题,只是不利于家庭和谐。
4.如果我是你,我首先会考虑两人目前的婚姻状况适不适合,能不能坚持往后,如果可以,我是不介意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的。毕竟以后都要一起生活的,两人还会有共同的孩子。家庭的意义就在于和谐有爱,如果夫妻往后共同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那房产证上加她名字会让她更踏实,更有安全感,这样的话,我为什么要选择不呢?房贷的话,可以考虑夫妻共同还。有劲一起使,共同为了这个家。
以上为菁英地产的观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老婆坚持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婚后房产为共同房产,应其要求应当去办理共有房屋登记。如属婚前房产,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应其要求也应当去办理共有房屋登记。确属个人婚前房产,经夫妻协商可以办理加名,也可以不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不加她的名字她没什么损失,您这属于是婚前财产。
2:如果公正加入她的名字这套房子就属于你们夫妻公共财产,如果你们不幸离婚的话这房子会有她一半儿。
3:如果您坚持不加她的名字不属于违法,因为这套房是您的婚前财产,属于您个人的,如果她执意不惜一切要求甚至威胁您让您她的名字加进去就是她违法,属于威胁利诱骗取婚前财产性质。
4:最后一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我不了解您夫妻双方的情况,家家都有一本经,具体您还是需要您自己考虑,多想想夫妻现在的状况,双方家里的态度意见,以及生活上是否都是为了这个家,如果都好的话公正也没什么,毕竟夫妻吗,一辈子的事,男人就应该大度点这是应该的。如果日子真的觉得过不长,那就没必要公正了,毕竟那是您辛苦工作血汗钱换来的房子,是坚决不能交给一个跟你走不到最后的人手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