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部分条款做了修改,主要是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适用于包括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把各类市场主体都纳入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并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这次修订发布后的《会计法》,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和保证了会计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
第二次是 1999年10月31日,这次是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次是199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