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注明定金收取,概不退还,这样写具有法律效应么

2025-01-27 13:50:0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是因违法交易或违法合同所交的定金,不受法律保护,可以退。否则,定金是不退的,如果将来收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回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只是在标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交付预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定金与押金也不同。主要体现在押金没有数额限制,而且没有罚则的适用。定金的种类非常多,如最常见的违约定金以及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等。违约定金,指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定金罚则予以处理。根据本条规定,违约定金有关规则为:一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是明确了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即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三是明确了定金数额确定规则。即:第一,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第二,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三,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回答2:

合同、协议、收据上注明定金收取,概不退还,这样写具有法律效应。这根据我国的民事法规的定义: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