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会和低保发生冲突?

2024-12-17 14: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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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民参保,财政补贴”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发展。2007年,滨海县根据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全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和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出台了《滨海县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滨政办发[2007]71号),从六个方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改进和完善。一是规范参保条件,改进缴费办法。《办法》规定, 18周岁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县户籍农民,都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原则上以农民所在乡镇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年度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0%以上,最高不超过基数的300%。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其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采取一次性补缴办法,充实个人账户储存额。二是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惠及农民参保。新型农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模式,参保农民按本村上年度农民纯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按基数的10%以上比例缴费,县或乡镇财政按个人缴费额给予10%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按个人缴费额给予5%以上补贴。参保农民多缴多补。三是设立个人和统筹基金帐户,明确参保权益。参保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政府财政补贴和村集体补助或用人单位补助金的30%记入个人帐户,70%记入统筹帐户。农保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农民个人帐户储存额结息一次,提供查询服务。四是科学制定结付办法,实行权利义务相对应。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为: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 统筹账户储存额÷120,另外按其月领取标准加发10%的补贴,多缴费者将来多拿养老金。五是引入高龄补贴,兼顾特殊群体利益。《办法》规定,对高龄农民发给养老补贴。凡超过参保年龄的老人,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积极缴费的,其本人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男66至75周岁、女61至70周岁的按当前农村低保平均待遇补助;男76周岁以上、女71周岁以上的,按城镇低保平均待遇补助,以后随着相关待遇变化而增加。六是维护基金安全,纳入财政管理。《办法》规定,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统筹、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过去执行的1992年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的:“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改进。去年,《办法》在该县八滩镇八滩村、正红镇昧洋村、滨淮镇东罾村进行试点时,县和乡镇政府财政对参保农民都按缴费的10%补贴到位,其中滨淮镇东罾村参保农民该县沿海工业园区和村集体还分别给予10%的补贴,该村参保农民共得到30%的补贴,深受农民欢迎,参保积极性很高。截至2007年底,试点的三个村共有2200人参保,缴纳保费198万元。正红镇昧洋村农民徐为生一家人符合条件的都参加了农保,其75岁父亲虽然超过参保年龄,每月也能享受61元的农保补贴,全家人十分高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全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已达4.7万人,已有2200人达到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记发放养老金460万元。今年,该县将扩大试点,在各乡镇全面推行新农保政策,让全县农民共同享受发展成果。

回答2:

应该有冲突,但影响不大,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