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依照上述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经发包单位发包给承包户,其土地使用权长期稳定。你持有土地承包证,其土地收益当然是属于你的。但是这里要说明:根据你所说的土地已经流转给他人耕种,征用时,在土地上的青苗损失应当归耕种者所得。
你这块土地给别人使用有没有协议书应该会有的啊也不会白给人家用你家的土地呀,如有协议书再有你的土地证就形成了证据链,到法院起诉完全可以胜诉,政府要吊销你的土地证是以后的事,现在还没吊销这证就是有效的,在使用期限内吊销土地使用权也是要补偿的。政府说你的证不对他要拿出对的证来推翻你的证件才行。你问政府我证上的土地在哪里难道当初你就发的假证,证又不是你家自已伪造的。
说证不对是哪里不对?让他给说清楚啊,什么不对?还有就是以前给别人耕种是真的纯粹的“给”吗?政府偏袒怎么可能偏袒得住?我觉得这其中肯定有很多猫腻的,或许你没有全部说清楚。
回答你所提问,可以去找县一级的国土部门,然后再去政府信访接待处,事情闹大了他们就兜不住了。
政府只看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