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21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举手表决方式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建立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