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离岸价格),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1、掌握主动,避免欺骗。
进口货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购方往往无法时时了解货物真实信息。供货方经常为了掩饰其失误或被动,编造有利于己方的信息。如果做CIF条款成交,运输商是由发货方来安排,而采购方则无法验证核实!如果做FOB或者ex-work,由于货运商由您自己来指定,因此您完全可以通过自己指定的运输商来核实供货商提供的信息并时时了解货物的信息动态。拥有了完全的掌控权,可以避免发货方的欺骗行为。(国际运输中,经常出现的倒签提单就是CIF条款的产物。如果是FOB,那么您自己指定的运输商不大可能去配合供货方倒签提单来欺骗您!)
2、行动自由,避免受制。
进口货物以CIF条款成交,运输由发货方安排。倘若需要更改提单上的信息(如,品名,规格,件数等),就无法像采用FOB那样轻松(因为运输商是您指定的,听您的指示,配合您更改单据是他们的义务)。相反CIF在涉及改单时就显得处处受制与人,无法轻松执行。
3、贴心服务,避免后患。
贸易公司一般是充当中介的角色。倘若您是贸易商,您就得避免最终买家和卖家直接联系!而当采用CIF条款成交时,发货方可以通过货运公司了解到真正买家的身份,从而“过河拆桥”绕过您直接合作。采用FOB条款成交,则风险无存!
4、自由磋商,降低成本。
进口货物采用CIF条款成交,由于是发货方安排货运商,您没有与货运商讨价还价的余地。而采用FOB条款成交,由您自身直接面对安排货运商,拥有了直接磋商的机会,从而降低货物的物流成本。
5、全程跟踪,信息准确。
进口货物采用CIF条款成交,跟踪货物的在途信息只能提供发货方。而采用FOB成交,可以直接通过货运商随时随地了解货物在途信息,时刻掌握货物全程全方位的准确信息。
6、流动资金,免息利用。
进口货物采用CIF条款成交时,在货物发运时就必须支付包括运输费用在内的全额货款。而一票较为大的货物,海运费也将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如果是采用FOB条款,那么海运费也将在货物到岸后才支付给运输商。这样一来,如果是大宗进口的高额运费,如果货物行程时间稍长,那么您在进口货物发运直到抵港的这段时间内,可以自由支配这笔运费资金将使得您的流动资金更加灵活和充沛!
处理方便 会计上做账也少一步 而且代收要收付运费 这也多一个麻烦
FOB做得清爽
不是吧 我是威海的,这里都是进口CIF出口F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