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前男方在女方不知情借了好多外债,当债权人主张还款时,女方需要举证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男方所借债务系合法债务且发生在共同生活期间,应当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有证据证明,可以不承担。
在起诉离婚时,您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这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