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同:
取保候审是指在家中接受调查,等待审判,而不是在拘留所。
保外就医是指已经进行审判,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问题在家中或者医院服刑。
2、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还没有进行审判的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医适用的对象是已经进行审判并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
3、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条件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为: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4、两者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是指可以遵守规定的,结案后,将退还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的,法院可以没收保证金,并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医是指医疗过程结束后,对犯人进行重新收监。如果嫌疑人下落不明,将按脱逃犯予以通缉。
5、两者的保证人的责任不同:
取保候审保证人为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法规定的及时汇报的监督人员。
保外就医保证人为承担被保外就医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相关人员。
取保候审是指已经构成犯罪,不羁押到看守所,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已决犯在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需要到羁场所以外的地方治疗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一)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取保候审:在家中接受接受调查,等待审判。
保外就医:在家中或者医院服刑,保外就医期间记入刑期。
二、适用对象不同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是未经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保外就医适用的对象是经过法院判决正在监狱服刑的人。
三、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四、法律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能够遵守规定的,结案后,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的,没收保证金,令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医:医疗终结后,重新收监。下落不明的,按脱逃犯予以通缉。
以非法手段骗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间不计算刑期。
五、保证人的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法规定的及时汇报。
保外就医保证人:承担被保外就医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三)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况: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扩展资料: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取保候审 百度百科-保外就医
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当事人请求取保候审常说成保外就医,要求保外就医常说成取保候审。甚至有的律师也弄不清两者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取保候审
在家中接受接受调查,等待审判。
保外就医
在家中或者医院服刑。保外就医期间记入刑期。
二、适用对象不同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是未经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医适用的对象是经过法院判决正在监狱服刑的人。
三、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四、法律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能够遵守规定的,结案后,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的,没收保证金,令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医,医疗终结后,重新收监。下落不明的,按脱逃犯予以通缉。以非法手段骗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间不计算刑期。
四,保证人的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
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法规定的及时汇报。
保外就医保证人
承担被保外就医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
1、取保候审并没有疾病的要求,保外就医有。
2、现行法律法规在对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的确定,是以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可。实际上,不同的医院由于医生水平的差异,以及医院的仪器设备,等级标准的差异,所作出的诊断也有所不同,加之法律上对医生没有的行为没有硬性约束,在各种利益驱动下,医生有可能开出并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也给企图弄虚作假者有空可钻。现行法律虽然对检察机关监督保外就医生有事后监督的要求,但是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事后监督达不到真正的效果,相反"生米做成熟饭"纠正很难。所以牙龈癌算不算,就看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的一纸证明。
3、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5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被保证人有违反刑诉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上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概括如下:取保候审是指已经构成犯罪,不羁押到看守所,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已决犯在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需要到羁场所以外的地方治疗而采取的一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