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对旅客随身行李的规定:1、件数:不得超过1件;2、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3、体积:不得超过40×20×55厘米;4、额外规定:除上述行李外,每位旅客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包1个、类似腰包似的小包1个。超过上述规定的物品,必须办理托运手续。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