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不含税价和含税价的区别,未开发票时的价格为含税价,开发票时的价格为不含税价。
举例说明,未开票时的单价为1170元(以一件商品为例),则开票时单价按1170/(1+17)=1000元开具,也就是说不含税价为1000元,税额为1000*17%=170元,则税价合计为1170元,两者最终合计金额相同。
扩展资料:
企业在签订“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合同时,有很大一部分税费是需要考虑的,我们只有换算成税前金额才能正确判断合同签订金额的合理性。
由于具体业务开展的多样性,我们无法将所有业务进行列举,但分析的思路是想通的。通过该案例分析,希望对企业在签订“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的合同分析时有所帮助。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企业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时候,统一采取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域会有差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可以凭纳税凭证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核实结算,多退少补。
如果是按1.5%的税率预征个人所得税的话,在代开发票时承担的税费会少一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的问题叙述的不清楚,“单价却和以前不开单价时不一样,但未开发票时和开发票后的金额是一样,”是什么意思,补充一下,说清楚你想问什么。
可以使用公式:不售税价=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比如, 一台手机1170元,税前的价值是1170/(1+17%)=1000元。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一台手机1030元,则税前的价值是1030/(1+3%)=1000元。
仅仅是不含税价和含税价的区别,未开发票时的价格为含税价,开发票时的价格为不含税价。
举例说明,未开票时的单价为1170元(以一件商品为例),则开票时单价按1170/(1+17)=1000元开具,也就是说不含税价为1000元,税额为1000*17%=170元,则税价合计为1170元,两者最终合计金额相同。
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
税额=不含税价×税率
含税价=不含税价+税额
假设税率为17%,含税金额100元,则
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100÷(1+17%)=85.47
税额=不含税价×税率=85.47×17%=14.53
含税价=不含税价+税额=85.47+14.5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