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纳税人辅导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说简单一点,就是刚开始做一般纳税人..怕企业不会按正常的操作流程进行相关的处理..所以税务对监管严格一点.对企业进行辅导...等企业熟悉了一般纳税人相关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的知识后...也就步入正轨了..就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说白了就是严密监控期、观察期。因为商贸企业容易虚开发票、走逃等,前几年案发率很高,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增加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对其在辅导期内发票的领用规定了严密的监控措施,先观察一段时间。
企业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为半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就是你们公司从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时到税务局批准你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那一段时间称为辅导期....
商贸企业才会有辅导期,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