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只要是有效的遗嘱,不分高低。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民法典生效之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不会更高,在我国被继承人最后立的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即使遗嘱已经公正,但遗嘱人之后所做的生效的其他形式的与公正遗嘱不一致的,视为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