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还是需要专家论证。
首先,建质[2009]87号_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卸荷对外架专家论证的放松。
其次,卸荷措施荷载取值,理论模型,计算,实际施工效果等等不容易保证。
所以卸荷可以作为安全保险措施,而不适合作为安全依据。
卸荷可以采用刚性和柔性。比如说钢管下顶上拉,或者钢丝绳倒拉,或者二者结合。
卸荷有高度规定吗?国标我记得好像没有很明确的卸荷高度。实践中间,近年来,可以作为安全保险措施,而不适合作为安全依据增加外架高度。
规定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 50m 的依据:1 根据国内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及对国内脚手架的调查,立杆采用单管的落地脚手架 一般在 50m 以下。当需要的搭设高度大于 50m 时,一般都比较慎重地采用了加强措施,如采 用双管立杆、分段卸荷、分段搭设等方法。国内在脚手架的分段搭设、分段卸荷方面已经积 累了许多可靠、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2 从经济方面考虑。搭设高度超过 50m 时,钢管、扣件的周转使用率降低,脚手架的 地基基础处理费用也会增加。3 参考国外的经验。美国、日本、德国等也限制落地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如美国为50m,德国为 60m.日本为 45m 等。高度超过 50m 的脚手架,采用双管立杆(或双管高取架高的 2/3)搭设或分段卸荷等有 效措施,应根据现场实际工况条件,进行专门设计及论证。双管立杆变截面处主立杆上部单根立杆的稳定性,可按本规范公式 5.2.6-1 或 5.2.6-2 进 行计算。双管底部也应进行稳定性计算。
脚手架有专门的规范,看规范就行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文: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按照87 号文,必须专家组论证你搭拆专项方案的完整、可行性;计算和验算正确性、符合有关规范否;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等。在查核架体的计算中无疑囊刮了中间卸荷的构造和计算在内!况且卸荷只作为一个措施仅作安全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