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描述的细节不太清楚,得补充清楚方能解答:1、原地还房是什么意思?2、改建的楼房剩余部分是什么意思?
另外可以先回答你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房子如果已经公证赠与给你父亲,那么你父亲签字说不给你后奶奶的子女住当然是有效的,还有就是既然房子已经公证赠与给你父亲,那就已经是你父亲的财产了,对于这些财产,当然也就不存在你爷爷再立遗嘱留给你后奶奶的问题了。一般情况下,你爷爷还有子女健在的情况下,你是没有赡养和安葬你爷爷和后奶奶的义务的。
你的问题太乱,只能捡的回答,不一定认你满意。
根据《继承法》规定,后立的遗嘱,效力大于前立的遗嘱,因此,你爷爷后立的遗嘱如果涉及财产继承和附加安葬条件,应认定为有效。
你母亲无赡养的义务,但你有赡养的义务和代位继承的权利。
如果你爷爷先走于你后奶奶前,你后奶奶有继承你爷爷遗产的权利,但如果你后奶奶先走于你爷爷前,则她的子女无继承权。
如果你爷爷再立遗嘱,将楼房留给后奶奶,可以认定是赠予,也是有效的。
你现在可以和弟弟将房产办理到自己名下,这样就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关系复杂,建议面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徐学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