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因为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或接受刑事案件,以及随即行使权的调查权、侦查权,也必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按程序经过审批,否则就易因滥用调查和侦查权,侵害公民权利!但是公民自身难以或无法取得的证据,警察就不能将其作为推脱的理由
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电子数据
什么案呀?分情况的。比如盗窃报案就不需要您提供什么证据就可以受理,但比如强奸什么的,你不提供相应证据,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就不能受理。毕竟立案也是有刑诉法管着的,不是想立就立。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发生,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确认有犯罪事实的发生,符合立案的标准,是会主动进行程序性的工作的。你说的案件情况不清楚,无法告知你准确的情况。
这是因为警方在侦查时也需依法办事,证据不足不能随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你应当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或者提供明确的证据线索。
如果发生或知道警情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报警,接警后,警方会进行调查取证,这也是警方的义务。
当然,如果没有证据而报警的,也应该尽量向警方提供相应的线索,以便警方能够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