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银行打电话说,在离婚之前欠了信用卡没还,还视为共同债

2024-11-24 03: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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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