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肯定不合法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30天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收好你在改公司的工作证据,将来可以要求未签定合同的双倍工资
不合理,这种企业不做也罢,如果要收集证据,你的工作证入职日期,如果有考勤记录也算,工资签收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