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是北京户口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分配

2024-11-24 07: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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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原则上来说,应该平分(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2、如属一方的婚前财产的,由哪一方购买的,就是哪一方的婚前财产(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回答2: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