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大家引入一个法律概念,拟制血亲,也就是这里提到的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关系就是典型的拟制血亲。法律规定的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故《婚姻法》没有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从婚姻法上讲是可以的,但是要证明你们没有血缘关系,这个证明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出,你们这样可能会比较麻烦,建议先去民政局咨询,实在不行把户口分开(去民政局咨询可不要自己去,也不要把名字让人家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