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2024-12-25 0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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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民法中交付的方式有拟制交付和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将物现实交付的一种特殊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扩展资料:

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实交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拟制交付

回答2:

  民法中交付方式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一、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
  二、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1.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
  2.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
  3.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

回答3:

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
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回答4:

民法中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直接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回答5:

直接交付,又称现实交付
间接交付包括: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