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有地方允许,有的地方不允许。因此,该家庭能否再生小孩,取决于所在地区的计生政策。
例如: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以上为不允许生的规定。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您看一下,如果不符合上面的规定,您是不能要二胎的。
我姐姐就是这样的情况,再婚家庭两边都有孩子但是都不是跟着他们的,但是婚后再想要个自己两人的小孩,计划生育是不允许的,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