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能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2024-12-05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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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回答2: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点金人转载

回答3: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回答4:

告知。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