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问题

2024-12-26 17:07: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如果你没休过年假,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你3倍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如果你是自愿辞职,公司可以不给你一分钱。
3、离职要钱的程序很重要!我建议你先要小头再要大头!
假设你在公司待到2013年5月31号合同到期后不想干了,先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公司支付完了经济补偿金后,隔一段时间后你再要求未休过年休假的有10天3倍工资(如果11年12年都没休过就该给你10天3倍工资),最后再要两年的双倍工资。这样成功的概率比较高,即使公司暂时不给你两年的双倍工资,你也有钱花了。
但要特别注意在同公司交涉经济补偿金和年休假3倍工资时,别让公司发觉到你知道自己有权要两年的双倍工资,否则会增大你要经济补偿金和三倍工资的阻力。你不提两年的双倍工资的事,公司的管理层谁都不敢在工作场合告诉你。
4、再次提醒你不可以轻易辞职。辞职后你将一厘钱都拿不到。
5、公司没算错。

回答2:

回答3:

公司的算法没错。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