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明朝时期,凌迟一般比较精细,大多数凌迟都超过千刀,比较典型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据说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继续。
汉代,在西汉初年所拟定的凌迟执行,需要割3000刀,具体就是用一个类似渔网的网子罩在被行刑人身上,行刑人将突出的肉一刀刀割去,要求3000刀割完,此时犯人若还活着就不可再行刑,因此,此法又叫做鱼鳞剐。
先说明一下,二楼说的有误,1630年被凌迟的是袁崇焕,不是刘瑾,刘瑾1507年被明武宗下令凌迟处死,袁崇焕是被崇祯下令凌迟的。个人认为明朝凌迟用的刀数最多,就是刘瑾的3713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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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630年农历八月十六日,北京西市(今西四)的刑场上,上演了中国史上最为惨烈的一幕凌迟之刑。
在菜市口的刑场上,刽子手一共割了刘瑾4200刀,终于结束了大太监刘瑾恶贯满盈的罪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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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是一种刑罚 酷刑 就是用刀把人肉一片一片削下来 清朝时比较厉害但是没说多少刀 什么时候把人削死了就算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