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有没有明确规定?

离婚后一方可不可以在周末探视孩子
2024-11-20 19: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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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置法律不顾,剥夺你的探望权利,你可以拒绝付抚养费用。尽管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从感情上讲,你可以这样做,此理由可以成为你的抗辩。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回答2:

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但具体探视安排由双方协商

回答3:

没有,是离婚双方在法庭上达成的离婚协议上注明的。

回答4:

说错了,要看什么样的离婚,渣男因外遇抛弃整个家庭,放弃孩子,还有什么脸面探视孩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