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在南京江宁工作,没房,小孩今年小升初,能在江宁就读吗?

2024-12-20 17: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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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江宁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统筹安排在岔路学校、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清水亭学校申请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中学申请入学。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