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由谁承担的问题,这个税法上,或者说原则上是最终消费者承担
在增值税设计上,每个销售者向下任购买者收取增值税款
然后用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款相抵,最后将余额申报缴纳。
现在因你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你支付的增值税款无法抵扣销项税额
则不得不计入采购成本。
对这样的处理方式,增值税法没有明确该由采购一方还是销售一方负担。
这就取决于该原料市场了。
比如说,标价1万元,供应商要你们全额负担,他要收取11700元
如果你有途径在别的地方以低于11700元的总付出得到该原料,那么你就会放弃向他采购这笔原料
那么他们要你们全额负担增值税款的计划就会落空
如果他们全额负担,那你们公司肯定欢迎,但他们承担这笔税款,必然压缩了他们的利润空间
如果导致亏损,则这笔销售仍是做不成
所以,究竟如何负担,已经成为由市场或说由你们两家公司谈判解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