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算工伤。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参照是三个要素,即是否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在工作地点内以及是否因为工作原因,你说的情形,主要在是否为工作原因方面存在争议。
个人意见:
1、正在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受到地震的意外伤害的,自身没有其他造成伤害的责任的,应当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处理四川地震的精神,我认为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2、建议先到劳动部门介绍情况,咨询工伤认定需要材料,然后带齐有关资料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受理之后,会进行核实调查的。
3、即使不是工伤,原则上单位也是应给予一定补偿的,因为各地法规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的劳动规章,最好是向当地劳动部门一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