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3千元,甲承诺在一月内还清欠款,欠条已商定超出期限即按日加收欠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2025-01-01 17:10: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一个月内未还清的,乙可以起诉甲。
2、违约金有效。但最高不能超过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在法律上视为违约金与乙的损失相比过高,甲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
3、诉讼费用在二三百元左右。由败诉方承担。

回答2: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1)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主张对方还款,当然可以以诉讼的途径主张。
2)违约金约定的肯定是过高了,但违约金又不同于利息,不能直接适用关于利息的规定,不过可以做把利息做为损失参照银行贷款利息的规定主张。
3)诉讼费,现在不明确损失的数额,暂时按本金13000元计算诉讼费为125元。将来起诉时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失的数额乘以2.5%,再加上这125就是总的诉讼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