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已经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刻制符合《公告》要求的发票专用章,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备案。2012年1月1日后,旧式发票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1年1月27日印发
您好,是发票专用章在公安局的备案号。
发票专用章那一组数字是卖方企业纳税识别号,三证合一后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发票章上的数字是销货方的税务登记号
应该是编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