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广西玉林市男子张某,系海南儋州某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人,因资金紧张恶意透支两张信用卡共257183.2元,发卡银行多次催款仍不偿还。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月13日、2013年1月18日,张某分别在中国银行儋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儋州支行(以下简称两家银行)各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及取款,累计透支本金分别为123482.85元、133700.35元,逾期未还款。两家银行多次拨打电话并两次书面催收,张某仍不归还款息。
2016年11月,两家银行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10日,张某在海口市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11月16-17日,张某家属分别向两家银行归还本息及其他费用165850.81元、177453.91元,并取得两家银行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257183.2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抓后委托家属代其还清所欠全部透支款息,并取得两家银行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恶意透支,只是因一时经济因难,不能及时还款,其不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涉案金额20多万,夫妻均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阿红和阿力是夫妻。阿力做着自己的生意,平时偶尔也会透支信用卡,但都能及时还款。
2005年左右,生意上出了点状况,阿力需要周转资金,遂回家同妻子阿红商量,使用阿红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用于透支获取资金,等周转过来后再将钱款还上。阿红同意了。
2005年11月起,阿力使用阿红的身份证申领了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和取现,截至2011年10月28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5424.72元。
2007年11月起,阿力再次使用阿红的身份证申领了两张银行信用卡,同样用于透支消费和取现。不过,这回透支金额大了,截至2011年10月25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99758元。
阿力的生意,前期经营良好,后期不断扩大投资,一着不慎,生意失败,透支的信用卡迟迟未能还上。
2010年12月11日,阿力因恶意透支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被公安人员抓获。除了自己恶意透支之外,阿力主动供述了夫妻二人共同透支的事实。
□ 法院判决
经思明法院判决,阿力被判信用卡诈骗罪,获刑8年6个月,被处罚金15万元。同样,阿红也被判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处罚金2万元。
□ 法官说法
阿力、阿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涉案本金达人民币215182.72元,属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透支近60万 只为买奔驰
由于未及时还款,阿玲获刑5年3个月
2009年6月,阿玲在某银行三明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2011年12月19日开始连续透支后未及时还款,至2012年3月19日累计未还款金额为人民币263150.06元。
在阿玲连续透支未能及时还款的这段时间里,2011年3月,她又使用本人身份证向某银行厦门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这一次,她竟然透支了598808元,用于购买某品牌豪车。经发卡银行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催讨,阿玲才归还了10000元。
对于透支59万余元未及时还款一事,阿玲未持异议。而在透支26万余元一事上,银行方面称,自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2月14日间,银行多次拨打阿玲电话,仅有两次成功打通进行了催讨,还多次将书面催收的函件交付邮局投递。对此,阿玲辩称,因其办理信用卡时登记的手机丢失,自该手机丢失起,从未接到银行方面的催收电话或短信,亦经查询,均未收到过银行催收函件或对账单。
□ 法院判决
经思明法院判决,阿玲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阿玲应当赔偿被害单位某银行厦门分行人民币588808元。
□ 法官说法
本案中,阿玲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透支本金达人民币598808元,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主观上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透支26万余元一事上,可证实阿玲确实拖欠了银行钱款,但银行自行举证的催收记录和交寄函件行被阿玲予以否认,再无其他证据印证,无法证明阿玲收到该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事实,故无法认定阿玲在该部分透支款上具有恶意透支的主观故意,故法院对该指控不予支持。
借卡给同事 消费不还款
两人主动投案并归还本息,被免予刑事处罚
阿杰和阿强是同事,两人关系不错。2011年10月,阿强向阿杰借钱。阿杰经济状况不是太好,但又不想拒绝阿强。于是,阿杰将自己额度为23000元的信用卡借给了阿强,供其透支消费。不过,透支之后,阿强并未及时还款。
银行多次联系阿强促其还款,并告知阿杰让其尽快还款。不过,二人一直未还款。截至2012年8月1日,该信用卡账户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2916.02元。
2012年8月17日,阿杰和阿强主动到思明分局治安大队投案,并于当日向银行归还了信用卡本息人民币25900元。
□ 法院判决
经思明法院判决,阿杰和阿强均被判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 法官说法
阿杰和阿强明知无还款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信用卡资金达人民币22916.02元,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现在的年轻人基本上都拥有一张或者多张信用卡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每张信用卡都会有一个消费额度,这个额度主要是用于消费,若是有经济需求,还可以将50%的消费额度提现到银行卡中,每天会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现在有一些人会通过多张信用卡提现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超出了自身的还款能力最终导致信用卡逾期,若是满足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条件,经过多次催收还未偿还的情况,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现在信用卡恶意透支会不会判刑呢?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欠款人都是恶意透支,首先,要看欠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已经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催收,每次催收的时间超过了一个月;最后就是欠款超过了三个月在多次催收的情况下还是不愿偿还的。满足这些条件的欠款人才会被视为恶意透支,会出现以下后果。
1、产生高额利息,信用卡取现就相当于在银行借款,是需要收取利息的,逾期利息每天产生,逾期时间长了,利息也会累加。
2、影响征信,征信记录我们平时的信用,在银行办理贷款会上征信,使用信用卡消费还款一样会上征信,信用卡恶意透支会是征信变坏,拉入到征信黑名单,后期若是想要到银行办理房贷、车贷等基本不会通过,手上所持有的信用卡也会被停用;生活中乘坐高铁一等座、飞机、入住五星级酒店都会受到限制。
3、判刑,恶意透支是会判刑的,现在提高了恶意透支的立案标准,提高至五万元。
(1)使用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了5000元但是低于5万元的,恶意透支额度在5万元以上但是未超过50万元的,数额较大会立案追诉,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被拘留并且还有罚金。
(2)使用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了5万元但是低于50万元的,恶意透支额度在50万元以上但是未超过500万元的,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有罚金。
(3)使用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还有罚金或没收财产。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诈骗或者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除了要判刑外,对个人还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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