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的法律主体地位

2025-02-01 0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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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拆迁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可以将拆迁法律关系分为拆迁行政法律关系和拆迁民事法律关系。

拆迁行政法律关系:拆迁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在行使拆迁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与拆迁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扩展资料:

为主观权利的概念奠定基础:

在法学上,“权利”有客观权利与主观权利之分。客观权利,简单地说即是在制定法中所规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明确的、法定的,当事人据此可主张权利、排除妨碍或者申请国家的保护与救济;但主观权利的概念则比较复杂,大致说来有三种不同的用法:

将主观权利等同于“自然权利”,强调主观权利中的“主观”意蕴,认为“所有构成主体属性的、属于其本质的、为其固有的,都是主观的”,由此主观权利“就是根据自我判断从事一切自认为有益于其生存的活动”。

在启蒙时代,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所强调的“自然权利”即属于这种类型的表述。这一理论强调的是生而为人者都必然拥有与其生命、自由、自我发展、追求幸福等密切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依赖于国家和社会的存在,反之,自然权利的让渡,构成了国家和社会成立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主体



回答2:

拆迁办不符合作为被告的主体地位,一般直接起诉住建局,一般拆迁公告中会标明起诉期限或复议期限,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也适用这个规定;行政相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你自己参照这个规定,看看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告知你起诉期限的,你也可以看看是否超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这里就是指的被拆迁户。
上面四个文件应该发放到被拆迁人手里,可以直接到拆迁办要求查看并领取。

回答3:

拆迁办肯定不能当被告的,因为他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内部科室。一般来说拆迁通告是由区政府或县政府发出的,落款盖章也是区政府或县政府。所以被告应当是区政府或者县政府。
上述相关文件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拒不公开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4:

一般是区县一级的住建局(老式拆迁),现在的征收你要看发布征收决定的落款盖章的单位。其余四个文件直接去拆迁办(征收办)要求查看就可以了,按正常程序应该下发至被征收人的。

回答5:

拆迁办是没有主体资格的,是其主管局。可以。
纵横法律网-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刘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