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27条第三款与《继承法意见》第53条的疑问

2024-12-08 23:28: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两条当然没有冲突 继承法27条讲明情况时被继承人还没有死 根本还没有发生继承 因为继承权是一个死因行为 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开始发生效力 被继承人没有死 遗嘱继承人先死了 遗嘱关于这部分的就自动无效了 所有跟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没有丝毫关系
意见53条是继承开始后 也就说明此时继承人已经死亡了 只是还没有分割遗产 那么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始继承 当然继承人死后 他的利益归属于继承人的继承人
(上面说的继承人是指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继承人 省事没打全面)

回答2:

法条没有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3.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回答3:

1、第27条第三款是这样理解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这时某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时继承并没有开始,还没有获得财产,而他的死亡使他丧失了继承这一民事权利,没有办法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财产依旧是被继承人的,所以就归于其他同顺位的继承人了。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死亡,事实上在被继承人死的那一刻继承人已经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只是还没来得急取得而已,这个时候他死亡,自然可以将应该他继承的部分分配给他的继承人因为事实上已经是他的个人财产了。
如有帮助,请采纳!

回答4:

画个示意图:继承开始后(说明被继承人死亡了)----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说明受赠人还活着)----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说明受赠人还没有真正取得财产,但是,这时候他已经拥有了财产所有权)-----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受赠人死亡后,他的遗产当然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

回答5:

理解这一点,关键要掌握:继承是以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时点为依据,而不是以遗产分割的时间为依据。
第27条,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故继承人死亡时(即开始继承时)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已经不存在,遗嘱落空无法执行,故进而视为遗嘱不存在,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53条,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后)受遗赠人还没有死,其表示接受遗赠,则其已经参加了实际继承,尽管遗产还没有分割,但其应得的份额已经归属于他。如果遗产分割前受遗赠人死亡,则相当于其应得的遗产给付请求权成为其自身的遗产,转由其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