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遗产继承的问题

2024-12-31 0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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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对变更公证遗嘱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制作一份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对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出具撤销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
此案中第一份遗嘱并没有失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因此应该按照第一份公证遗嘱进行分配,只由他女儿继承。

回答2: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没有办理新的公证遗嘱
那么所谓的自书遗嘱
否定不了以前的公证遗嘱

回答3:

依据已公证过的那份遗嘱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其他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冲突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回答4:

公证遗嘱有效,由女儿来继承。
因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后立的遗嘱也需要公证,否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二十条:自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