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可以书面审。刑、民事案件,现在叫:不开庭审理。但不是简单的书面审。
一、刑事诉讼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三、行政诉讼法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指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也不向社会公开的一种审理方式。书面审的核心是法律审,即在案件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对事实问题不存在争议,而仅对法律适用问题意见相左时所采取的审理方式。因此书面审最重要的适用条件是事实清楚。
2、以下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1)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2) 第二审人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所以二审法院可以决定书面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