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企业异地经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法规是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
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如,某医药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中成药批发、零售,但该公司不但批发、零售中药、中成药,还批发、零售西药、保健品,此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超范围经营
异地运营就是运营地和注册地不在一起的,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超范围经营,就更简单了,比如非运营车辆开展运营业务,货运车辆载人运营等等.如果有熟人都好办.最好你挂靠这些地方的一些单位,这些单位是你在当地的接待客人的机构,就能避免这些麻烦.
现有法规已经没有异地营运了,告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