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2、《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 的任何人, 他是当事人, 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有履行整个运输合同的责任。
3、电子数据交换:是指按照同一规定的一套通用标准格式,将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输,在贸易伙伴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