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江将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
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
1、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3、C类为帮扶整治类;
4、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扩展资料: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各地要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从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多个维度,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用水产出、单位排放产出为核心
综合考虑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新产品产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科学设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指标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数据来源应真实可靠、简便可行;权重的设置要有导向性和科学性,体现转型升级发展方向。设立加分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以及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可给予加分。
(二)做好企业评价和分类。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分类评价工作。在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方法,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帮扶整治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
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科学划定企业分类档次,合理确定各档企业比例。
(三)加强动态管理。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开展。指标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推进经信、统计、环保、国土、税务等部门涉企数据的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对评价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社会维稳等事件的企业,在A类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安全、环保、产品质量、能耗、落后产能等方面问题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可实行降级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目前我国因划分企业的标准不同,企业的类型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0�1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划分,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0�1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划分,有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0�1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划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私营企业。
�0�1按照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职能划分,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企业等。
在公司企业登记过程中,企业类型是按照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即按组织形式划
分的,在非公司企业登记过程中,企业类型是按经济性质划分的。
p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p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p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p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p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p个体工商户: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p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p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称;
p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p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p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目前是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对浙江企业进行的评价分类。
一、分类概况:
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江将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
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
1、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3、C类为帮扶整治类;
4、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二、差别政策:
1、对A类企业,今后将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能、排放、融资等方面需求,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优先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优先支持建成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业品牌企业、“三名”企业等。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对D类企业,加大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力度,倒逼企业加快退出。对限期未关停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加大对企业转型转产的帮扶,建立稳岗补贴,做好下岗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再培训、再就业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