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只会找卡主,信用卡背上有注明:此卡属某某银行所有,使用此卡受领用合约所约束。意思是信用卡的所有权归属于银行,持卡人只有使用权和银行赋予持卡人的权利。领用合约上有明确规定信用卡必须为本人使用等等事项。所以不用说去什么法院公证处公证了(这里注明一下,法院不可能出公证,出公证这事是公证处干的)公证处也不可能给你公证这个事情,借卡给别人这个事情就是违反了领用合同的。银行有权利停你的卡,在任何时候(特别是在中国,银行说的就是王法)
但是话有说回来,实际情况是很多人都在像你这么干,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罢了!
一句话:不管出了什么问题,银行只找信用卡的本来持卡人。此事需谨慎!
银行发给你的卡,只认你(相当于你跟银行之间有合同关系的,记得有个信用卡领用合约,那是相当于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这个公证不了(我的分析:一是公证处不会干违法公证的事情,二是,即使公证了,也无效,银行不认可的。除非你和银行及被借人三方公证,这个银行是根本不可能同意的)。意见仅供参考,不放心的话,你可电话咨询信用卡客服人员。
没办法公正,信用卡只能卡主使用,借给别人用的话后果都是卡主承担。
这个没法公证!
因为银行是明令禁止信用卡外借他人使用的,出现逾期,银行只会找卡主催款,逾期滞纳金、罚息及不良信用记录也记在你名下。你别天真了!
有关系,在你名下,不要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