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是车主的连带责任;
2、找不到人是可以拿车出来的,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3、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尽量少发生后续费用,跟保险公司积极理赔;
4、委托律师代理,或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处理。
扩展资料:
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必须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只是造成他人轻伤,由于他人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原因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肇事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此时,如果行为人逃逸的,不得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论处。
如果认为不管肇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就可以“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和第一个罪刑阶段相比较,是不符合罪刑一致原则的。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你的责任是车主的连带责任;找不到人是可以拿车出来的,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违反法律,其后果往往也是严重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一、责任认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三、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四、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者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也有的缺乏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不仅不积极救助伤者,还利用他人救助时的混乱开溜。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自作聪明的肇事者,最终也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或刑之、或拘之、或赔之,或刑、拘、赔三者兼得之。
扩展资料:
车主2009年将货车协议转让给他人。4月24日,该货车被他人驾驶将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撞死,随后司机逃逸。交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死者家属随后发现:该车曾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被原车主转让给他人,肇事嫌疑人应为该车的受让人。
律师指出,刑事方面,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民事方面,原车主因转让机动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需和司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人民网—肇事逃逸或将面临刑罚和终身禁驾
1、你的责任是车主的连带责任;
2、找不到人是可以拿车出来的,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3、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尽量少发生后续费用,跟保险公司积极理赔;
4、委托律师代理,或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处理。
这什么朋友啊!他如果不出来作证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