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评定的误工时限最为公平公正。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第3.1条对“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定义为“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既然没有伤情,可以到医院找医生进行了解情况并出具诊断证明,并向交警、派出所民警或法官报告,提出异议要求在他们的主持下对误工费进行调解。
可以等对方告到法院再一并处理,因为对方误工费以及住院的医药费全部是进保的,所以您不用担心,这笔费用是保险公司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