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的公司税务登记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和营业执照合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地税登记证
一、办事程序
企业到地方税务局登记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两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如果是港、澳、台人士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免冠大一寸照片两张;
4、经营、生产、业务场所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户提供的其他资料;
8、公司章程、合同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
9、有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批文、批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10、银行卡(缴费用)。
办理国税登记
一、办事程序
企业到国税局登记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外经贸批复、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6、《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国税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9、《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